交通运输部制定公交优先发展实施意见

   2021-11-24 560
核心提示:  6月9日下午,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

  6月9日下午,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交服务系统,较好地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会议指出,城市公交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去年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交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把握科学发展原则、明确总体发展目标、实施加快发展政策和建立持续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进一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落实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的优先政策,推进城市公交科学发展、优先发展,努力使公交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据了解,《实施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履行城市客运发展的职责,围绕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核心目标,提出了“六提升、三推进”的主要任务。即提升规划调控能力、提升公交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提升公交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提升公交企业发展活力,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推进完善票制票价和补贴补偿制度。

  会议还听取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简称“目标和指标体系”)阶段性研究成果汇报。杨传堂要求,“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要突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坚持主题主线的需要,体现交通运输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特征。要做好水平与需求、数量与质量、动态与发展、模糊与清晰等方面的结合,细化保证目标实现的各项措施,明确各项指标动态评估、定期调整机制。

  部领导翁孟勇、高宏峰、冯正霖、李建波、何建中出席会议。部总工、安全总监、总规划。

 
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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