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超:“自净”“他净”与谣言治理

   2021-11-11 100
核心提示:  上周,台湾董姓女子因发布便当店拒售盒饭给菲籍劳工的网络谣言,涉嫌违反社会秩序,而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同时,涉及另

  上周,台湾董姓女子因发布便当店拒售盒饭给菲籍劳工的网络谣言,涉嫌违反社会秩序,而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同时,涉及另一起“便当文”造假和散布谣言的《立报》记者和《四方报》总编也先后辞职。

  也是上周,北京市丰台区警方对外通报:近日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京温商城安徽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并引发严重后果的彭某等13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盘点两岸对以上谣言事件的处理过程,不仅令人想起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当谣言来袭,是主动辟谣还是坐等网络“自净”?

  “自净”一词源出佛教用语。佛教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偈子:“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自净其意”的意思是:通过自觉的修为来净化自己的思想意念。网络的“自净功能”有着与此相似的意思,即认为网络无须通过外在的力量予以规范,仅仅通过自身的运行和网民的自发“对话”,就可以消除谣言等违法、不良信息,达到自身“净化”的目的。

  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来看,“网络的净化功能”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在网络这个复杂、开放的巨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自组织行为。亿万网民通过信息交换和观点的“涨落”,使网络信息从混乱走向有序、从混沌走向清晰。系统科学还借鉴生物学上的“自创生”(Autopoietic)概念,阐明系统在没有外力干预下的自我创造、自我产生和自我形成的能力。

  在微博传播系统中,网民通过正常的信息分享和沟通对话消除谣言,就属于典型的“自组织”,由微博用户自发组织形成的辟谣组织,则属于“自创生”;

  由网络管理部门或微博运营部门进行的辟谣,则属于“他组织”的范畴。从辟谣效果的角度来说,微博用户自发的辟谣属于“自净”;由“他组织”发布的辟谣信息,则属于“他净”。

  网络“自组织”发挥辟谣的作用,凸显了网络的自净功能。“自净功能”发挥作用的机制是:网民在转发和评论的过程中,通过对信息的甄别、比对和个性化的评论,可以实现多源信息的共享和“涨落”,并进而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

  从网络善治的角度来说,未来的微博管理应主要依靠网民的自我管理。管理部门“无为而治”,固然是一种节约管理成本的理想状态。但是,鉴于当前的微博还是一个真伪并存、泥沙俱下,充斥着大量的“水军”言论的舆论场;同。

 
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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