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统长基黑心油案董事长判16年火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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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台湾《》报道,台湾大统长基黑心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16日依诈欺等罪,重判大统董事长高振利16年徒刑,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台湾《》报道,台湾大统长基黑心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16日依诈欺等罪,重判大统董事长高振利16年徒刑,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及员工周昆明各判刑2年10月、缓刑5年。法官以高振利有逃亡之虞,罕见地在宣判后立即签发拘票,将他拘提、羁押,随即送进看守所,编号163。

  法官并对大统长基公司判处罚金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至于检方声请没收逾20亿元犯罪所得,法官认为台湾不宜“与民相争”,未宣告没收。

  本案于今年10月16日爆发,彰化地检署创下台湾食安案件在10天内起诉的纪录,彰化地院也在案发后2个月内做出判决,速度之快,堪称。高振利的委任律师李进建表示判决太重,一定上诉。至于羁押的部分,另一位委任律师王昌鑫不服,将提出抗告。

  合议庭认为,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贩卖的行为,除了触犯“刑法”商品虚伪标示罪、诈欺取财罪,另犯“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以及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等罪。3名被告混充的油品有纯橄榄油、橄榄调和油、葡萄籽油、花生调和油、红花籽油、胡麻油、苦茶籽油与辣椒油等8类,所以论以8个诈欺罪。

  合议庭审酌,高振利虚伪标示,欺瞒消费大众,恣意获取暴利,甚至添加有健康疑虑的棉籽油、铜叶绿素,造成社会恐慌不安,且事后未对消费者、通路商积极提出具体赔偿方案,犯后态度难认良好,所以从重量刑。

  温、周2人为大统公司员工,每月薪资仅3万多元,是为了生计才会犯法,动机值得同情,且事后配合调查,法官予以从宽量刑。

  至于检方认定大统公司犯罪所得逾20亿元,建请没收,法官认为不符“刑法”没收规定,且大统与资遣员工、退货通路间的协商正在进行,将来消费大众与相关厂商要对大统求偿,此时当局借没收而行瓜分,亦属不宜,所以不谕知没收。

  昨日宣判时,温、周2人亲自到场聆判,高振利则委由律师王昌鑫到场。宣判后,王昌鑫带了3个便当到大统,要等高振利从线西警分驻所报到回来后向他告知判决结果,不料高竟遭到法院径行拘提,一去未归。

  高振利是在中午12点刚过,开车前往线西分驻所报到时,经法警出示拘票,将他上铐,并在彰化县刑大员警戒护下,押解回彰化地院。

  法官根据检方提供的资料,高振利财产被扣,但他与家人还有大顺油脂、大联制酒等企。

 
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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