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学生示众,无德教师岂能解聘了之?

   2021-11-11 140
核心提示:  16日,有市民发帖反映称,常州市武进区南塘桥小学一名一年级学生两次被教师“捆绑示众”体罚,一次长达六小时,另一次则是在

  16日,有市民发帖反映称,常州市武进区南塘桥小学一名一年级学生两次被教师“捆绑示众”体罚,一次长达六小时,另一次则是在操场上当着众师生的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发现网帖反映的事情属实,并且已给当事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12月17日《扬子晚报》)

  小学一年级里的学生,尤其是小男生,调皮、贪玩是他们的天性,如何帮助他们把兴趣转移到学习上来,需要老师多动脑筋,并且结合每个孩子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与教育,如此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可是,在常州市武进区南塘桥小学,一名涉事的老师显然对不听话的孩子很不耐烦,在次对孩子实施捆绑之后,并没有对自己错误的行为幡然醒悟,又故伎重演,将孩子五花大绑,一来显示老师的威风,二来吓唬吓唬孩子,至少其他孩子再也不敢调皮捣蛋。

  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小学生也不例外,孩子世界观尚未形成,老师的两次捆绑留下的阴影会不会伴随其一生,虽未可知,但孩子害怕上学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此粗暴地对待一个几岁的孩子,凸显出某些教育工作者的无德与无能。

  学生有学生守则制约,老师自然会有老师的规范,老师随便体罚学生显然违背了教育的初衷,也是有悖于老师的行为规范的。学校方面以不知情推脱责任,明显属于欲盖弥彰,掩耳盗铃,因为这名小学生曾经就在操场上受到过捆绑,而且还是当着众多师生的面,可见,如果不是学校方面的默许与纵容,这名代课老师不至于继续对孩子动粗。

  两次捆绑小学生,已经不是简单地体罚问题,武进区教育局仅仅对当事老师解聘了之,一点都不靠谱。我以为,老师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家长不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还应状告涉事的老师与校方,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不分年龄大小,每个人都有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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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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