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落实实名制,规定电话卡、互联网服务真实信息登记制度;加大惩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等。
面对花样百出的犯罪手段,如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针对老年、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如何织密反诈防护网?如何用新技术建立精准预警机制………在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提出了建议。
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产业链,在上游涉及违法获取个人信息,在下游涉及违法支取资金、洗钱等。因此,分组审议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组成人员建议加强对上下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个人信息泄露和资金违法支取、流转的打击力度。
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规定,“草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大多是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但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基本法,规定的都是一般性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法作为专门法,应进一步规定更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突出针对性,如可针对非法搜集、倒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规定相应打击治理措施等”。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伟介绍,有关部门数据显示,第三方支付公司成为洗钱团伙重要通道,涉诈资金经第三方机构洗钱占比达30%—40%,有的专案中某第三方机构每天就为诈骗集团洗钱1亿元;在某地的一起案件中,3400万元被骗资金在不到两个小时内被迅速拆分至200多张银行卡中。
刘修文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现金支取的管理,“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个人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到账等,建议进一步梳理吸收到草案中来,并进一步研究规定通过非银行柜台渠道(网银、POS机、电话转账)由个人账户向个人账户、可疑公司账户大额转账的延迟到账等措施。”
“电信诈骗犯罪中,负责与被害人聊天、让被害人转钱,只是当中的一个环节。在实施犯罪前,实施诈骗人员需要购买手机卡、微信号或QQ号、第三方取款人、收款银行账号或收款二维码、公民个人信息,虚拟定位等,需要很多配套条件。”罗保铭委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