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立法规范(深阅读)

   2021-10-22 110
核心提示: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物业权利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更新建议”……前不久,上海市施行城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物业权利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更新建议”……前不久,上海市施行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的原则、机制等,为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阶段的城市更新,提供了借鉴。

  9月1日,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彭一小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举行集中搬迁。在锣鼓声中,居民离开旧居,4年后,他们将搬回这里,住上新房。和很多老旧居民区一样,建于20世纪50年代的彭浦新村,面临着房屋结构老化、厨卫合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等诸多问题,居民对房屋改造的需求强烈。

  就在同一天,《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作为上海规范城市更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它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提升整体居住品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等城市更新活动作出一系列规定。明确上海的城市更新,将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秉持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实现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在上海,持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深化城市更新,一直是重要民心工程。今年年初,上海市政府定下目标,完成7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实施1000万平方米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作为高度城镇化的超大型城市,上海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已经进入到从外延扩张转向内涵提升的阶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早在2015年,上海市政府就发布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对城市更新的目标、要求、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随后,还出台了有关“留改拆”有机更新、土地高质量利用、风貌保护、旧区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但目前还存在着部分存量空间功能偏离需求、利用效率偏低、环境品质欠佳,以及城市韧性、历史文化风貌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徐毅松说,为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向存量要效益,以更新促发展,有必要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为有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8月底,共八章六十四条的《条例》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

 
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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