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石斛、重楼这样的名贵中药材还好认些,比较冷门的黄精很多人都不认识。”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普洱支队队员郭元丰说,难以识别,给草本植物的保护带来了挑战。
随着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公布,在云南,就地保护、人工繁育等一系列保护措施持续推进,一些珍稀濒危草本植物有望得到更多呵护。
郭元丰长期在森林保护一线工作。他告诉记者,当前野生草本植物保护形势较为严峻,“公众的相关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商业价值较高的野生草本植物像石斛、重楼等,都是被采集的主要对象,过度采挖对野生植物资源影响很大。”
“有时如果不注意,可能会在不经意间伤害珍稀濒危植物。”长期致力于兰科植物保护利用研究的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张石宝表示,“有时‘杂草’可能恰是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商业介入导致的过度采挖。”他说,由于大多数兰科植物观赏价值较高,部分还可做药用,加之此前兰科植物未进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有的村民擅自将兜兰、独蒜兰等采挖回家种植、售卖;有的厂商定点收购甚至组织村民采挖,严重破坏了这些植物的野生种群。
根据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兜兰属除了硬叶兜兰、带叶兜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余30多种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石斛属中除了曲茎石斛、霍山石斛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其余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张石宝告诉记者,他的团队已连续多年未在野外观察到野生铁皮石斛。此次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重楼属植物,曾遍布一些山区群众的房前屋后,但由于过度采挖,很多已经只残存于深山老林。“好在草本植物繁殖能力相对较强,随着保护力度加大,有些保护区边缘已经长出了新的重楼幼苗。”张石宝说。
“除了生态价值,草本植物的经济潜力巨大,特别是背后蕴含的巨大种质资源价值,所以我们必须保护好草本植物的栖息环境。”张石宝介绍,野生草本植物蕴藏的种质资源,保护了上百万年才演化来的重要遗传资源,为新品种选育、老品种改良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材料。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不管是为了保护整个生态系统,还是为了保护珍稀濒危植物的种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