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提出,诉求人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派单工作机制,提升派单精准度,在诉求工单上注明办理时限。接诉即办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派单的单位不得推诿。本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考评制度。此外,对诉求人服务态度恶劣粗暴,有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经过几年实践探索,接诉即办制度在本市基层治理和为民办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明确了接诉即办制度的功能定位和含义。本条例所称接诉即办工作,是指本市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给予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机制。
《条例》提到,本市建立接诉即办制度,围绕“七有”“五性”,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党建引领、改革创新、重心下移、条块联动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本市设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作为受理诉求人诉求的主渠道;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以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条例》明确了诉求人的权利和义务。诉求人为了维护自身、他人正当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可以就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的事项提出诉求。诉求人可以自主选择以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提出诉求,有权了解诉求办理情况并作出评价。诉求人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非法干扰,涉及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依法受到保护。
同时,诉求人应当如实表达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