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终审宣判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

   2021-10-14 39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 郭 燕)因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又被315名投资者

  本报讯 (记者 郭 燕)因虚假陈述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公司)又被315名投资者起诉到法院,索赔逾亿元。日前,上海市人民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由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担任审判长,对该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驳回投资者刘某、飞乐音响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原判,飞乐音响公司赔偿315名投资者1.23亿余元。该案系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施行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飞乐音响公司是一家大型绿色照明上市公司。2017年8月26日,该公司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声称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报告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然而,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公司在其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承认,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会计差错,预计将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公告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此后,监管部门对飞乐音响公司的上述公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飞乐音响公司因建设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收入和利润虚增,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2020年8月,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认为,飞乐音响公司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其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于是共同推选出4名拟任代表人,向法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2017年8月26日,揭露日为2018年4月13日。法院遂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申请复议。据此,法院发出权利登记公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自愿加入诉讼。最终,共有315名投资者经审查后成为原告,经推选,其中5名原告当选为代表人,诉请飞乐音响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一审庭审中,飞乐音响公司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原告主要是受到行业利好政策等因素影响而买入股票;被告股价受到系统风险的影响部分应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经营情况恶化导致的损失属于正常投资风险,不应由被告赔。

 
标签: 政策新规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申请链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