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扣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车辆明明符合新国标,却未在北京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名录内;合格证丢失,电动车企业却以时间过早为由拒绝补办合格证……近期北京青年报记者不断接到市民类似的反映,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北京市朝阳区的姜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2017年年底,他从线下门店花费3800元购买了一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生产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
“买车时,就已经听说有新国标的说法了,还特意咨询了商家。”姜先生说,自己特意挑选了这辆有脚踏板、低车速,总重小于55Kg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当时只公布了北京电动自行车部分产品目录,姜先生先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了一张临时的“黄牌”,想着“日后目录更新了,再换成正式牌照”。
之后在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等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里,姜先生都看到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型号,可唯独“北京目录”里没有记载。
“去年新换的电瓶,我去店里问过,我这辆车回收的话,只值300块钱。”姜先生不解,新国标是一种国家标准,每个城市之间为什么存在差异?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对车辆的最高车速(Km/h)、整车质量(含蓄电池)(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W)和电池类型都有严格的规定,虽然每个城市都会出台自己的名录,但只要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车都可以被纳入名录,且名录不断更新。
对于同一个产品在其他城市有录入,在另一个城市却没有的问题,工作人员透露,在有关部门审核前还有一个必需的步骤,就是厂家主动向有关部门提起申报。
他说,由于各大品牌商业定位不同,不排除有些品牌会优先申报在某个城市销售占比较大的车辆型号。像姜先生这种情况,可以向厂家提出申请,由厂家主动申报。
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预约上牌,电动自行车除了被列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名录外,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身份信息及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也是必备条件。
东城交通支队天坛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站长张克祥向北青报记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