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和谐、友善是我们应自觉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算在网络空间也不例外。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为履行物业管理而创建的微信群群主对群成员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置之不理,对被辱骂者求助也无动于衷的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为”“不作为”为由判决由其所在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而在另外一起类似案件中,微信群成员骂人后,群主及时劝阻,在劝阻无效后解散微信群,法院对此的判定是群主及其所在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法院的判决旗帜鲜明地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有助于明晰网络群组管理者失责的标准,划定公民网络行为及言论的边界,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2018年,某物业公司的员工李某为履行物业管理需要创建微信群。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区业主在群内长期频繁发布针对业主张某的恶意辱骂言论,如“天天看到一些老王八刷存在感,一副恶霸丑样,一把年纪大概断子绝孙没孙子孙女带……死猪不怕开水烫,越烫皮越厚,大家知道这老王八网红是谁吗……”“看,王八对号入座了,还是个智障王八”等,并在群中发布张某的照片。
张某多次在群内向担任群主的李某发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如“@客服部单区管家-李某 什么人在违规?你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客服部单区管家-李某 为什么不回答”“@客服部单区管家-李某 看到我发的那个截屏没有?不要装聋作哑”。张某还多次通过微信私聊联系李某,发送群聊截图并询问“怎样处理”“时间这么久了,为什么还不处理这类问题”。
但李某事发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未对张某所发信息予以回复,也未采取其他措施。2019年5月15日、19日,李某于群内发布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称“本群已被用户投诉大量违规,为了小区的和谐发展,业主之间能和谐相处,现决定于今日13∶00,正式解散本群……”并于19日解散该群。
张某对微信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业主提起侵权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业主在群内发表辱骂言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业主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同时,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故又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