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公司“全方位、一比一复制”网红火锅店获利371万

   2021-10-14 29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当地网红火锅品牌“爸爸炒料”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当地网红火锅品牌“爸爸炒料”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对被告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6.4万余元、合理开支6万元。据了解,这是四川省首例判决恶意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2018年10月20日,原告成都一餐饮公司开设家直营店“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交大店)”,截止到2020年11月底,该公司已在全国51个城市发展到4家直营店、64家加盟店。2019年,“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获得当地“2019年度人气火锅品牌”“2019最具商业投资价值餐饮品牌”等多个称号,短期内迅速在成都获得同行业多项荣誉,经营期间一位难求。2020年5月,“爸爸炒料”相关文字、图形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原告餐饮公司独占享有该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被告曾在原告餐饮公司交大店的隔壁经营另一家餐饮公司,其能够清楚了解、接触原告方火锅店的经营方式、服务名称、装潢风格等信息。2019年8月22日,被告王某夫妇专门成立由其二人为股东的成都某爸爸炒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2月及2020年7月、12月又先后成立三个分公司,同时开设三家火锅店铺,且上述分公司及店铺均使用了与原告开设的店铺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相同的服务名称及近似的装潢,从而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致使消费者认为被告开设的店铺系原告的加盟店或直营店。截止到2021年6月3日,经查实,上述三家店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营收总额超2705万元,侵权获利总额达371万余元。

  原告起诉称,被告王某及其名下餐饮公司曾多次因实施侵犯当地知名火锅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为傍名牌牟取不正当利益,王某等人在明知“爸爸炒料”品牌系原告公司的情况下,专门成立与原告“爸爸炒料”品牌名称极为相似的公司,并全方位、一比一的复制与原告公司服务名称完全相同、店内及油料包装装潢等相似的店铺,且在对外招商加盟中多次使用原告公司的宣传文章,属于恶意侵权。故要求被告王某夫妇、侵权公司及三家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446.4万余元及合理开支11万余元。

  成都中院一审认。

 
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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