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四男子拘禁他人暴力讨债被判刑

   2021-10-14 9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胥 晶 肖楚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为了讨债可以毫无顾忌、不择手段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胥 晶 肖楚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为了讨债可以毫无顾忌、不择手段。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刘某等四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襄阳市襄城区某村村民梁某等三人承包了崔某的公司基建工程,向被告人刘某的岳父黄某借款20万元一直未归还,刘某时常向三人追要。2016年1月27日下午,刘某与三人约定到襄阳市某宾馆找崔某商议还款事宜,并邀约被告人刘某二、尚某(已判刑)一同前往,刘某二又邀约了被告人谢某、熊某。因崔某拒绝替梁某等三人还款,刘某便指使刘某二、谢某、熊某和尚某将梁某强行带至襄州区某宾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逼迫梁某还款。刘某二、熊某、谢某及尚某辱骂并踢踹梁某,直至2016年1月30日上午,梁某被迫写下21万元欠条后才离开。2021年4月14日,梁某出具谅解书,对刘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给岳父索要债务,邀约被告人刘某二、谢某、熊某非法限制被害人梁某的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依法惩处。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刘某二、谢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熊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后,能如实交代案件事实,系坦白。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新华社昆明10月7日电记者从云南大学获悉,该校脊椎动物演化研究院研究团队近期在云南滇中盆地发现了一处约1.9亿年前早侏罗世晚期的兽脚类恐龙足迹点,这也是目前云南发现的最大兽脚类恐龙足迹点。相关成果已于10月5日在国际学术期刊《PeerJ》在线发表。…

  国庆假期,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多地派出各类检查组,深入基层一线、企业生产现场,明查暗访、查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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