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城市夜景照明中的核心要素不仅表现为审美的特征,夜景照明更是一种感性、主观的意识形态,其含义包括空间、时间、交往、活动、意义等综合内容,从内容来划分,城市景观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和行为场所:,路灯和夜景照明都是城市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互补性很强,但却往往被人为割裂,规划、设计、建设分开进行,管理权限在很多城市也分属不同部门,往往路灯属于市政、电力部门,夜景照明则由市容部门管理。
具体来说,道路照明的作用归纳如下:夜景照明提高夜晚环境质量,城市的夜晚因天然照明不足,一切陷于黑暗中,人们的活动受到限制,路灯创造了人工的照明环境,满足了市民活动的需要,使城市的夜晚因此而活跃起来,首先,增加了人们夜晚的能见度,提高安全感,创造夜晚舒适怡人的社会活动、交往空间,从城市景观角度看待道路照明,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路灯装饰化,在路灯造型上下功夫,专注装饰性而忽略功能性,或把路灯的功能性放在次要位置。
从公开的报道可看到,不少城市的路灯数量成倍增长,夜景照明路灯造型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在解决城市夜晚照明,为市民创造夜间交往环境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实际问题,在我国城市道路照明建设的狂飙猛进中,城市“面子”成了建设目标,长官意志成了金科玉律,市民的真正需求反而成了陪衬,城市夜景照明包括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和行为场所等三个层次的内容,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只是城市景观的表象和物理因素,更重要的在于行为场所,即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