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综合防治噪声污染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从噪声传播分布的区域性控制角度出发,强化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环境管理,贯彻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特别是工业区和居民区分离的原则;(二)从噪声总能量控制出发,控制各类噪声源机电设备的制造、销售和使用,即对污染源本身直接采取限制措施。
科学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和城市区域环境规划,划分每个区域的社会功能,加强土地使用和城市规划中的环境管理,规划建设专用工业区,组织并帮助高噪声企业实施区域集中整治,对居住生活地区建立必要的防噪声隔离带或采取成片绿化等措施,缩小工业噪声的影响范围。为了减少交通噪声,应加强城市绿化,必要时在道路两旁建立噪声屏障,并制定限制鸣笛、限速行驶等规定,使城市噪声降到最低。
控制噪声源
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调整、搬迁噪声扰民严重的中小企业;对于未列入搬迁计划的噪声源企业或机械设备,应加强管理,督促其使用隔音、消声等设施,减轻噪声危害;市区和城郊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指污染企业必须与其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的审批制度,以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源。
加强监测管理
使用噪声污染现场实时监测技术,对企业、闹市区和交通要道进行噪声污染跟踪监测监督,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治措施;建立噪声污染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消除噪声扰民事件。对不同的噪声源机械设备实施必要的产品噪声限制标准和分级标准,加强对制造厂商的管理,使机电产品的噪声控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