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工作机制

   2021-11-01 90
核心提示:  本报讯 (记者 苏怡)7月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队伍的工作效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

  本报讯 (记者 苏怡)7月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队伍的工作效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执法监测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信访投诉举报调查、环境应急和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等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中开展执法监测联合行动。同时,《通知》明确了执法监测联合工作的程序,就执法监测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的具体流程作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在联合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就监测结果的报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工作机制并细化工作措施;市、县两级执法、监测机构要制定执法监测能力逐年提升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联合培训;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执法监测计划工作量,提前谋划经费保障,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作为本地执法监测的适当补充。各地可探索适合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鼓励在政策框架内监测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持有现场监测上岗证。

 
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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