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加强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管理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

   2021-10-26 140
核心提示: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

  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管理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意见》要求要严肃查处资金存放违法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对资金存放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意见》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存在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现象;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资金安全隐患;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一)竞争性方式。需开展资金存放的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资金存放主体)应就选择资金存放银行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主要流程包括: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建由资金存放主体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资金存放主体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并对外公告。资金存放主体应当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操作流程、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评选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二)集体决策方式。资金存放主体组织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

 
标签: 政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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