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非全日制”研究生遭到不平等对待的现象的确存在,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营造平等环境。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终身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区别在于,“非全日制”只是采取了灵活授课时间,学习方式不同,在考试、录取、论文、答辩等方面的要求与全日制研究生完全一致。正因为“非全日制”更加灵活的授课时间,受到许多职场人士青睐。
2020年2月,教育部、中组部、人社部、公安部、国资委等五部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中,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部分事业单位、企业招聘只青睐全日制研究生。广西某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小吴告诉记者,他在求职时发现不少岗位自己不能报考。
对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处长解释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招聘不需通过上级单位审核,不在其监管范围内。
——一些地区“非全日制”研究生待遇不及全日制研究生。在广西钦州市、北海市面向全国的招聘公告中,明确规定一些补贴只给全日制研究生;桂林市、南宁市、玉林市则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将一些补贴限制在全日制研究生范围内。
——部分用人单位不认可“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含金量”。广西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高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录取方式上有差异,两种研究生的“含金量”不一样。不少用人单位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业水平上不及全日制研究生。
——有关政策没有规定。根据2013年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